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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劳动教育〉课程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院教字〔2024〕8号
发布时间:2024-05-23  查看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劳动教育〉课程实施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廊坊师范学院
                                           202457

《劳动教育》课程实施方案(修订)

劳动教育是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劳动情感和劳动精神,获得生产技术知识,掌握生活和劳动技能的重要教育活动。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依据《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河北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及廊坊师范学院《加强劳动教育工作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课程目标

劳动教育课程要体现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明确目标,丰富内涵,发挥课程主渠道的功能,构建“一体双向三类四年一贯制”课程体系。“一体”即理论与实践一体化,“双向”即劳动指向自我服务与公共服务,“三类”即劳动体验涵盖基础性劳动、专业性劳动、创造性劳动三种类型的训练与实践,“四年一贯制”即劳动教育贯穿大学生四年培养。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三、课程性质与内容

劳动教育课程是培养学生劳动观念、养成劳动习惯的实践类必修课程,共32 学时, 1学分,内容由理论教育、劳动实践(体力或脑力)两部分组成。

1、理论教育:7学时,主要内容为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观、劳动精神、职业选择与职业道德、劳动报酬体系、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等内容。基于学生学习进阶,将如上内容分解为7个学期实施,每学期授课内容于开学第一周内完成,具体授课时间由二级学院自行安排,并排入课表。理论教育部分考核在线上举行,《劳动教育》教研室承担每学期理论教育测试题编制工作。学生可多次答题,满分通过视为完成理论学习内容。

2、劳动实践项目:25学时,采用项目式教学,由必修项目和选修项目组成。必修项目包括:

1)日常生活劳动,包括宿舍清洁及内务整理、卫生责任区打扫等。实施于学生在校7个学期。《劳动教育》教研室组织各专业学生分别成立宿舍卫生督查小组、卫生责任区督查小组,承担该项目的考核工作。项目采用减分制,检查不合格,承担该项目同学每人每次减扣0.5分。宿舍卫生督查小组在学生处指导下工作,卫生责任区督查小组在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指导下工作。检查标准详见附件2

2)劳动(值日)周,主要为笃行楼、经管楼、人文楼、自强楼及综合楼(在建)等公共教学楼的清洁工作,于第一学年下学期和第二学年上学期各组织一次。《劳动教育》教研室组织各专业学生成立劳动(值日)周督查小组,承担该项目的考核工作,采用减分制,每次检查不合格,承担该项目同学每人减扣0.5分。劳动(值日)周督查小组在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指导下工作。检查标准详见附件2

3)劳动日:一、二年级学生在非劳动(值日)周学期,每学期开展两次集中劳动体验,每次4小时; 三、四年级每学期开展一次集中劳动体验,每次4小时。劳动日项目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学生处、校团委及综合实训中心共同设计并发布,项目采用验收制,验收合格即完成该项目。“劳动日”劳动实践项目表见附件3

4)专业性劳动:三、四年级学生每学期需完成至少14小时的专业性劳动。专业性劳动以二级学院为主导,专业任课教师指导学生结合学科和专业开展劳动实践,如专业服务、中小学(幼儿园)支教助学与调研活动、社会实践等,重视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运用,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也可用智力帮助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社区等完成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活动。项目考核采用验收制,验收合格即完成该项目。专业性劳动实践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

5)创造性劳动:所有学生在校期间均需参加学校、二级学院举办的各种学科竞赛及“冀青调研”、“调研河北”等校团委组织的活动。无时长限制,第8学期汇总。

劳动教育课程各部分内容、劳动时长与学时安排见附件1

四、课程考核与标准

劳动教育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总评成绩(百分制)=基础分+创造性劳动得分

基础分:按要求完成理论学习与实践学时,无扣分,满分记80。《劳动教育》任课教师记录学生每学期成绩,7个学期平均成绩为基础分最终得分。

创造性劳动得分:采用动态评价机制,于第8学期汇总。获得最高分者记满分20分,其他学生以此为基准按比例折合计算分数,参照《廊坊师范学院<劳动教育>课程“创造性劳动”加分标准》执行。

劳动教育任课教师每学期对学生完成劳动课程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对学期基础分低于60分同学发布课程预警,连续两个学期低于60分,则需重修不及格学期的劳动教育课程内容。

五、教学组织

(一)任课教师

1-2年级《劳动教育》教师可由班主任和辅导员担任,3-4年级劳动教育教师由专业专任教师担任,承担理论课程教学和劳动实践项目的组织工作,成绩的评价与登统工作。

(二)《劳动教育》课程组

二级学院成立《劳动教育》课程组,承担课程实施,成绩评定等工作,课程组名单报综合实训中心备案。

(三)《劳动教育》公共教研室

综合实训中心成立学校《劳动教育》教研室,负责课程中理论部分教学大纲的撰写、课件制作、教学设计、听评课、教学研讨、测试及教学督导等工作。

2020级、2021级、2022级学生依照《廊坊师范学院大学生劳动教育课程实施方案》(院教字〔2020〕4号)执行,2023级依照此文件完成过渡, 2024级学生执行此方案,原文件即行废止。  

廊坊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456日印发

附件:1.廊坊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劳动教育〉课程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word

             2.廊坊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劳动教育〉课程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