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依据《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河北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及育人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学生生活实际,积极探索具有师范性、应用型、开放式的劳动教育模式,创新体制机制,注重教育实效,实现知行合一,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充分发挥劳动教育在培养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方面的重要功能。
二、基本原则
(一) 把握育人导向
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把准劳动教育价值取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增强对劳动人民的感情,报效国家,奉献社会。
(二) 遵循教育规律
符合大学生年龄特点和专业特点,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并重,注意安全适度,强化实践体验,让学生亲历劳动过程,提升育人实效。
(三) 体现时代特征
适应科技发展和产业变革,针对劳动新形态,注重新兴技术支撑和社会服务新变化。深化产教融合,改进劳动教育方式。强化诚实合法劳动意识,培养科学精神,提高创造性劳动能力。
(四) 强化综合实施
拓宽劳动教育途径,整合学校、社会各方面力量,努力做到劳动教育日常化、规范化、多样化,形成协同育人格局。
(五)坚持“在地”属性
根据廊坊市和学校实际,结合廊坊市自然、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条件,充分挖掘社会、行业、企业等可利用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劳动教育
三、 主要内容
构建“一体双向三类四年一贯制”劳动教育体系,推动劳动教育的全覆盖、多元化、可评价。“一体”即理论与实践一体化,“双向”即劳动指向自我服务与公共服务,“三类”即劳动体验涵盖基础性劳动、专业性劳动、创造性劳动三种类型的训练与实践,“四年一贯制”即劳动教育贯穿大学生在校四年培养。
(一) 具化《劳动教育》课程内容
《劳动教育》为实践类必修课程,面向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开设,32学时,1学分。课程内容分为理论教育和劳动实践两部分。
劳动教育课程理论部分主要内容为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观、劳动精神、职业选择与职业道德、劳动报酬体系、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等内容,8学时。
劳动教育课程实践部分采用项目制,由必修项目和选修项目组成,24学时。必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活劳动项目、劳动(值日)周项目、劳动日项目、专业性劳动项目和创造性劳动项目。
(二) 优化劳动教育评价机制
基础性劳动重在培养学生的日常生活能力,评价组织为由学生组成的各督察小组,突出实践项目执行效果,提升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专业性劳动由各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采用“验收”制评价;创造性劳动依托学校和二级学院学科竞赛,以“全员参与,突出成效”为原则。学生每学年劳动教育执行情况纳入综合测评,学科成绩为在校四年平均成绩,录入成绩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劳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综合实训中心、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统筹劳动教育体系设计、资源整合及文化宣传等劳动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合实训中心主任兼任,负责劳动教育的师资培训及制度建设。同时成立《劳动教育》公共教研室,教研室主任由综合实训中心副主任兼任,成员由二级学院各专业《劳动教育》课程负责人组成,承担课程建设、过程管理及考核评价标准制定等工作。
二级学院成立劳动教育工作组,实行书记、院长双责任人制,承担各专业劳动教育任课教师及课程负责人的选任工作,学生劳动实践项目的组织工作,推动课程及实践活动的考核、评价与认定,促进劳动教育全面落地开展。
(二) 机制保障
1.进一步强化劳动教育与学生发展的协同机制。在将劳动教育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突出劳动教育的育人功能,专业教学与学生管理双向发力,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实践活动。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组织开展校园劳动、社会服务、创新创业等多种形式的劳动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成长。
2.建立劳动教育激励机制。定期对劳动教育工作进行评估,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师生参与劳动教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 经费保障
1.学校将劳动教育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劳动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2.设立劳动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劳动教育课程开发、师资培训、实践活动开展等方面的工作。
3.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劳动教育,通过校企合作、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劳动教育经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实训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确保劳动教育工作的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