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2日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科技处关于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要求,学校现对达到结项时间的课题组织结项验收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结项材料内容:
1、人文社科项目结题
(1)《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2)项目任务书;
(3)项目成果材料(最终研究成果原则上至少须有1篇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并标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4)《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如有)。
上述材料装订1式1份,材料按上述顺序编排,除第4项外不得缺项。封面注明“河北省教育厅××××年度项目”及项目名称、立项编号、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
2、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基础研究类
基础研究类项目可以通过结题报告验收或函审验收方式结题。
结题报告验收提交材料:
(1)验收申请表;
(2)项目任务书;
(3)项目工作总结;
(4)项目技术(研究)报告;
(5)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有经费项目);
(6)项目成果材料;
(7)相关证明材料;
(8)项目变更审批表(如有);
(9)结题报告书(带验收证书封面)。
上述材料装订1式1份,封面注明“河北省教育厅××××年度项目及项目名称、立项编号、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材料按上述顺序编排。结题报告书(带验收证书封面)还需另外单独装订3份。
函审验收方式结题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附件要求自行结题,请合理安排时间。
 二、其他要求:
 以上材料务必于6月30日前报科研处(明德楼227室),同时将电子版结项材料(包括汇总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闫泽宇 15931608988
联系邮箱:lfsykeyan@126.com
科研处
2022年6月22日
快速链接:
Copyright©2014-2017  廊坊师范学院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100号  邮编:065000
用户信息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