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豪等9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0日 点击数:
一、基本案情
吴某豪等9人,2000年至2001年出生,分别系某高校或中专在校学生。
候某,1993年出生,无固定职业。
杨某辉,1993年出生,某网络公司员工。
吴某豪等9人明知本人银行账户内转入资金系他人犯罪所得,仍按照杨某辉的要求通过手机银行转入指定账户,转移诈骗资金分别为人民币2.45万元至29.16万元不等。
二、诉讼过程
2020年3月19日、6月30日,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分别以候某、杨某辉涉嫌诈骗罪,吴某豪等9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起诉。
同年8月3日,上虞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候某、杨某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吴某豪等9人提起公诉。
2020年9月14日,上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候某、杨某辉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和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和二万元;
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吴某豪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不等。各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教育治理
在办案过程中,上虞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与涉案学生所在的外省学校加强联系,共同开展协同帮教等工作,通过了解学生在校表现材料、安排心理辅导老师谈心谈话等方式,对涉案学生行为危害、悔罪表现、能否继续接受教育等情况进行评估。
校方还制定罪错学生后续在校学习监督管理预案,并向当地教育部门汇报。
最终,经三方反复沟通和教育部门同意后,所在学校对其中7名涉案学生保留学籍,上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目前,有3名涉案中专生顺利升为大专生。
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持续加强与校方跨省联系,通过微信公众号云分享“两卡”犯罪典型案例及“反诈”主题宣传视频等素材。
同时,面向本地多所大学、高中近万名师生开展以防范“两卡”犯罪为主题的“开学第一课”宣讲活动,通过搭建检校协作平台,形成了“打击-协作-预防-宣传”于一体的社会综治型办案机制。
四、典型意义
从“断卡”行动情况看,犯罪分子大量收购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等用于接收、转移赃款,绕过金融监管,导致诈骗资金迅速流转、拆解、混同,极大地增加了打击犯罪和追赃挽损的难度,社会危害巨大。
对于非法出租、出售包括银行卡在内的“两卡”行为,检察机关要坚持源头打击、全链条惩治。
既要依法打击涉“两卡”犯罪行为,又要深挖上下游犯罪线索,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团伙,努力铲除整个犯罪链条。
对于涉“两卡”违法犯罪的在校学生,检察机关要坚持惩治与挽救相结合,全面、准确评价起诉必要性,依法、精准提出量刑建议。
对于依法需要提起公诉,但被告人具有从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宽情节的,可以提出轻缓的量刑建议。
要注重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相关学校要加强沟通联系,根据涉案学生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在校一贯表现等情况,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犯罪情节较轻的涉案学生以继续留校完成学业的机会。
同时,加强思想工作和批评教育,使其真正认识错误,悔过自新,努力成为合格守法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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