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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廊坊师范学院院长信箱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9日 点击数:
为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强学校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规范校园网络院长信箱(下面简称“院长信箱”)的管理,更好地发挥院长信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院长信箱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规划设计和日常管理,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实现并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第二条 院长信箱以党和国家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准则,在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处理来信;实行有问必答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涉及到本单位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和答复。
第三条 院长办公室指定专门秘书对来信进行技术性审查,及时分类汇总。来信反映问题按照督办工作流程填写督办通知单,在2个工作日内送相关部门研究处理。相关单位接到督办通知单后,按照程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结果填写在《院长信箱来信承办签》上及时反馈到院长办公室。对于不属院长信箱受理范围的来信,一般应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可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四条 相关单位接到督办事项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重要问题,相关单位应按照权限及时报告分管校领导,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于一些复杂的重要问题,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回答的,应先回信公开说明,具体答复不超过1个月。
第五条 院长信箱不受理与学校日常工作无关系的问题。鼓励来信人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学校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与回复。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准确、事实清楚、有据可查。对有不文明语言、恶意攻击、不健康及法律所禁止内容的来信,院长办公室有权删除。对引起不良反应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条 答复和说明由院长办公室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统一回复写信人。如遇已答复过的问题,可不再送相关部门处理,办公室可直接答复。对于具有普遍性、代表性、政策性的来信,可在“院长信箱”主页上公开答复。
第七条 院长办公室可根据来信内容的性质和程度,视情况将来信呈报主管领导,并按照校领导的相关批示,及时做好信件的督办催办工作。
第八条 院长办公室要及时对相关各部门处理问题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整理督办和落实情况,并定期向校领导汇报。
第九条 对涉及检举揭发和属个人隐私等的信件内容,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不得外传;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信件和有关材料的知情范围。
第十条 院长办公室负责院长信箱相关信件、批阅单及部门处理意见和结果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此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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