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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廊坊师范学院
廊坊师范学院督办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7日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实现学校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推动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办工作是学校党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督办工作,对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保证政令畅通,逐步形成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学校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办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督办工作范围
1、上级重要文件、会议要求办理的事项以及上级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2、学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议定交办事项;
3、学校下发的重要文件、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和制定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等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4、学校统一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
5、校领导批示或交办的要求报告执行情况及办理结果的事项;
6、其他需要督办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督办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原则。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着重就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急迫问题进行督办。
2、领导授权原则。督办事项立项需有校领导批示,以学校重大决策和校领导重要批示的督促落实为主。
3、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准确地检查和报告有关落实情况,讲真话,报实情,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善于发现和积极反映在工作落实中需要学校领导关注的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
4、讲求实效原则。在推进落实上下功夫,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对列入督办范围的事项,要及时立项,及时通知,及时催办,及时报告,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六条 督办工作程序
1、立项。对于列入督办范围的事项,办公室填写《工作督办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并提出主办、协办单位及办理意见。立项一般一事一立,重要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则以一个部署、一个决策为单位进行立项。立项时要登记编号,办公室按办理意见认真填写《督办事项登记表》,以备存查。
2、交办。根据督办事项的具体情况,将《通知单》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
3、承办。承办单位接到督办任务后,要按照办理要求认真落实,准时办结。对在执行、落实中遇到的重大、特殊问题,承办单位应及时报告。同一事项由几个单位共同研究落实的,主办单位应主动商同协办单位实施,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开展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由主办单位书面进行报告。
4、催办。办公室要及时了解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适时进行催办;对重要决策和部署要定期调度,分阶段督促,确保顺利进展;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协调,对个别涉及范围广、难度大的问题,必要时由有关校领导出面协调解决。
5、办结。承办事项完成后,承办单位在限定承办时限内,填写《通知单》,如实报告落实情况,报告内容要准确、具体、简明,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办公室。因故无法按时办结的,须提前书面说明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办公室收到承办单位对有关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后,要认真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进行汇总,送有关校领导阅示;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6、反馈。及时向校领导报告督办事项进展和结果。
7、归档。督办事项经校领导审结后,按规范要求,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第七条 工作落实机制
1、责任制度。办公室主任是督办工作管理责任人;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落实责任人。
2、检查制度。在督查工作过程中,办公室要根据工作内容,采取跟踪督办、实地督办、联合督办等多种方式,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3、通报制度。对于重大督办事项,通过校园网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督办事项的情况予以公布,通报督办事项的办理进度、结果、效果等情况。
第八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工作督办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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