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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廊坊师范学院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7日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畅通学校党委、行政与师生员工的联系渠道,听取工作意见建议,解决师生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促进校园和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沟通互动、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三条 接待日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一般安排在双周周三下午,由领导班子成员轮值在现场接待来访的师生和群众,并就接访的问题进行处理和答复。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视需要陪同接访。接待地点设在明德楼一楼111房间。
第四条 校领导接待日具体安排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接待时间、地点和参加接待的学校领导安排、分工提前一周面向全校公布。如轮值校领导因开会、出差或临时重要事宜不能接待,由办公室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第五条 接待日主要接待受理的事项:
1、教学、科研、学生及后勤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
2、反映学校重要决策、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各部门、各单位拖延不决或无法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
4、对学校单位或工作人员的投诉、处理要求;
5、涉及师生和群众利益的申诉和请求;
6、需要学校领导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7、其他与学校发展建设相关的意见、建议。
第六条 接待日采取预约登记制。拟参加接待日的来访人填写《廊坊师范学院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申请表》,提前3个工作日连同相关书面材料交至院长办公室(明德楼510房间),以便有针对性地安排访谈。为保证接待日活动正常秩序,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体人数超过5人的,应推选代表参加访谈,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第七条 院长办公室负责落实接待时间、地点和接待的领导,并及时通知预约申请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接待日形成的意见和结果,由办公室负责记录、督办。
第八条 本制度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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