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师范学院2015-2016学年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5日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西校区:
根据《廊坊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定(修订)》(院学字[2015]3号)文件精神,落实我校2015—2016学年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和条件
(一)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的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见义勇为伤亡人员子女。
(二)必须为2015—2016学年在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减免手续及审批
(一)本人提出申请。
(二)提供相关证明、证件。
1、孤儿需提供孤儿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原件。
2、残疾学生需提供残疾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少数民族学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革命烈士子女需提供革命烈士证原件和复印件
5、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需提供因公牺牲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6一级至四级的残疾军人子女需提供革命残疾军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8、因见义勇为伤亡人员子女需提供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原件。
(三)各二级学院、西校区初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于2015年11月2日前将申请书、相关证明(证件)、公示材料报送明德楼205室。
(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报送材料,进行复审。
(五)校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填写《廊坊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审批表》。
(七)按学校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希望各二级学院、西校区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落实此项工作,确保材料真实,程序正当,结果公开。
学 生 处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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