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即日起,我校组织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工作,本次结题受理除博士科研启动金项目、廊坊市教育科学规划基础教育重点专项项目之外的其他类别项目。
1.验收标准: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优秀青年、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与基地、应用开发)结项标准参照廊坊师范学院《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院科字〔2019〕4号)执行,其余类别项目按照申请书(任务书)执行。
2.验收材料:
①《校级项目结项验收申请表》(附件1);
②《校级项目立项申请书》;
③《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解决的问题和创新点等,不少于4000字;
④ 研究成果(论文、著作、专利、获奖等),著作只须提供封皮、目录和封底。
按材料1-4的顺序制作为1个PDF文件,以“姓名+项目类别(立项年份)+二级单位”命名,将PDF文件和《校级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2)打包发送至邮箱
1052140@lfnu.edu.cn,不收取纸质材料。注:《校级项目结项验收申请表》中“所在部门意见”处需二级学院盖章签字。
3.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其他事项:根据《科研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院科字〔2019〕3号)的规定,未通过项目验收的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校内科研项目。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2月13日前。
联系人:刘丽园 联系电话:0316-2197385
科研处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