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及要求,现组织河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2024年度第二次集中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本次课题结项受理范围为:2024年及以前立项尚未结题且未被撤项的教育厅各类课题。
二、结项条件:
1.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程序。如不能按期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向科研处提交《项目变更审批表》,延期验收时间不得超过1年。
2.项目验收时结余经费不能超过20%。
3.项目成果应标注“河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立项编号”,项目成果只允许标注一个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编号。
4.研究报告等成果采纳证明不得由本校或本校相关单位开具。
三、结项材料:
1.人文社科项目
(1)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表
(2)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大纲
(3)项目批文
(4)项目任务书
(5)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审计报告)
(6)与项目成果有关的专利、专著、论文等资料
(7)经省教育厅批复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应提供调整批复意见。
(8)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函审表
(9)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证书
请将1-9号文件按顺序制作成一个PDF,以“姓名+项目类别(立项年度)+二级单位”命名,PDF和《结项、延期汇总表》打包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
2.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1)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申请表
(2)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大纲
(3)项目批文
(4)项目任务书
(5)项目工作报告
(6)项目技术(研究)报告
(7)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审计报告)
(8)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利、专著、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9)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
(10)经省教育厅批复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应提供调整批复意见
(11)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函审表
(12)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证书
请将1-12号文件按顺序制作成一个PDF,以“姓名+项目类别(立项年度)+二级单位”命名,PDF和《结项、延期汇总表》打包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注意事项
1.科学技术类项目支持经费大于10万元(含)、 人文社会科学类大于5万元(含)的项目,原则上采用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验收;其他项目可采取函审方式进行验收。
2.科研处完成电子版结项材料初审工作,无需提供纸件,电子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2月23日17:00前。
3.由于教育厅结项系统尚未开通,待月底系统开通后,项目负责人还须将申报材料上传系统,请项目负责人加入钉钉群(群号:102560012391),未尽事宜将会在群里发布。
联系人:刘丽园 联系电话:0316-2197385
科研处
2024年12月5日